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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了一本外國翻譯書,
以女性性經驗為討論主題,書中有許多各個年齡層的外國女性訪問,
是當初林老師借我一堆性別書籍中的一本,
書名叫「歡愉」。


許多社會在意女性的貞節,尤其是東方國家,
因此賦予女性的性行為和初夜一種相當神聖的意義,
這麼說看似提高女性地位,
但當今很多關注這類議題的人已經將這種看法視為是一種限制與歧視了。

我自己也是那種將性行為視為是很神聖東西的人,
即使不是發生在婚後,也一定要是與一個已經走到互訂終身階段的人才行。
看了書中的一些內容之後,
我最近在想,
性行為一定得搞得這麼神聖嗎?
非互訂終身的人才可嗎?
難道跟目前喜歡的人做愛就算是草率、不道德的嗎?
它為什麼不能像是吃東西、做運動一樣平常?
為什麼女性在從事性行為時所要考慮的就一定會比男性多?
而我也在反思,
在我將性行為神聖化的同時,
我會不會也因此將那些不同於我標準的人視為是不聖潔的?

記得有一次小時候我媽曾經告誡過我,
千萬不要在婚前跟男孩子發生關係,
因為如果後來妳又遇到了一個真正喜歡的人,
而那個男生在意妳是不是處女的話,
那妳不是很吃虧嗎?

雖然現在的我一定會很有自信的反駁說,
如果這個男人因為我不是處女就不愛我的話,
這個男人一定不會是我真正喜歡的人。
不過仔細想想,這樣的說法似乎也隱含著某些真實性。

如果,女性的性態度也能像男生這麼開放的話,
如果,女性有勇氣不理會那些不公正的社會輿論的話,
那麼女性是不是就真的可以得到解放?




一開始思考這些問題時,
我以為每個人對性的態度也只是個人價值觀的問題而已,
但後來才發現這畢竟還是跟男性女性的先天差異有關。

我想到前陣子看六人行的瑞秋不小心懷孕了,
想到昨天半夜在公視人生劇展看到的未婚媽媽與墮胎女性,
雖然都是戲劇但也透露出現實生活中的幾分真實性,
似乎性行為對女生造成的影響一定是大於男性的,
保險套有百分之二的風險,
雙方可能因一時疏忽而忘了避孕,
而必須承擔這些風險與疏失的往往是女性;

性行為過後可能懷孕的一定是女性不是男性,
要經歷九個多月懷孕之苦與生產之痛的一定也是女性,
之後養育孩子的大多也一定是女性,
即使不將孩子留下,
要承受墮胎時對身體造成巨大傷害的也必然是女性,
而根據研究女性因性行為得病的機會更是男性的五倍。


因為先天生理構造不同的關係,
性行為對於男性以及女性的意義便會有所不同,
真不知是大嘆老天爺不公平?
還是該認為那些主張女性對性行為保守的說法還是有其效用的?
因為至少它降低了女性受傷害的機率。



女性的性解放似乎不單單只是打破偏頗輿論與歧視傳統的勇氣,
它可能還牽涉到許多與女性身體安全相關的事務;
傳統上許多恫嚇與威脅女性以達到保護效果的說法,
似乎已經不合時宜了,
但是在這種方法之外,
是否還有更好的性別教育能夠讓女性瞭解性,
同時也知道該如何保護自己,
的確是我們該好好思考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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